医院中心供氧系统液态氧储槽供养站周围安全距离

2022-01-09 00:16:46      点击:
医用气体气源站房的布置应在医疗卫生机构总体设计中统一规划,其噪声和排放的废气、废水不应对医疗机构及周边环境造成污染。
医用液氧贮罐站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贮罐站应设置防火围堰,围堰的有效容积不应小于围堰最大液氧贮罐的容积,且高度不低于0.9m;
2、医用液氧贮罐和输送设备的液体接口下方周围5m范围内地面应为不燃材料,在机动输送设备下方的不燃材料地面,不应小于车辆的全长;
3、氧气储罐及医用液氧贮罐本体应设置标识和警示标志,周围应设置安全标识。
医用液氧贮罐与建筑物、构筑物的防火间距,应符合下列规定:
1、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,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 的有关规定;
注:国家标准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》GB 50016-2014 对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外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规定如下:
氧气储罐与建筑物、储罐、堆场等防火间距应符合下列规定:

1、湿式氧气储罐与建筑物、储罐、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下表的规定。

2、氧气储罐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的1/2。
3、氧气储罐与可燃气体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相邻较大罐的直径。
4、固定容积的氧气储罐与建筑物、储罐、堆场等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4.3.3的规定.
5、医疗卫生机构液氧贮罐处的实体围墙高度不低于2.5m;当围墙外为道路或开阔地时,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1m;围墙外为建筑物、构筑物时,贮罐与实体围墙的间距不应小于5m;
6、医用液氧贮罐与医疗卫生机构内部建筑物、构筑物之间的防火间距下图,不应小于表4.6.4的规定。